在數字技術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新反壟斷法尊重數字經濟競爭規律,圍繞平臺經濟領域競爭的核心要素立法,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2022世界數字經濟大會暨第十二屆智慧城市與智能經濟博覽會在浙江寧波舉行,眾多數字經濟前沿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應用等亮相展覽現場,吸引民眾參觀。(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通過競爭法尤其是反壟斷法的立法、執法,對壟斷、限制競爭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今年8月,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正式施行,這是反壟斷法實施十四年以來的首次修改。
本次反壟斷法修改,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安全港制度、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經營者集中審查等諸多方面作出了修改,與舊法相比,存在36個條文上的變化,其中新增條文12條,既回應了社會各界的關切,又對現實問題作出制度安排。
反壟斷法修改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亮點?為促進新反壟斷法有效落地,還應做好哪些工作?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時建中。
修改完善反壟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客觀需要
記者:我國反壟斷法修改的背景是什么?為什么在施行十四年后迎來大修?
時建中:自反壟斷法施行以來,我國在公平競爭制度體系建設、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消費者利益、執法能力建設、公平競爭文化倡導以及國際影響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顯著成效,成為全球三大反壟斷司法轄區之一。
實踐證明,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的框架和主要制度總體可行。不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反壟斷法在實施中也暴露出相關制度規定較為原則、對部分壟斷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執法體制需要進一步健全等問題。特別是隨著平臺經濟等新業態快速發展,一些大型平臺經營者濫用數據、技術、資本等優勢實施壟斷行為、進行無序擴張,導致妨礙公平競爭、抑制創業創新、擾亂經濟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明確反壟斷相關制度在平臺經濟領域的具體適用規則,以加強反壟斷監管。修改完善反壟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客觀需要。
本次修法,條文總數由57條增加到70條,新增12條,將1個條文拆分為2條,調整了19個條文的順序,新增7款,此外還有15處修改和5處文字增加,涉及除附則之外的七章、原57條的23個條文,無論是所涉條文規模以及修改的實質內容,還是對市場的潛在影響,均可稱之為一次大修。
記者:反壟斷法修改最重要的背景之一是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現實要求。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分別指什么,會對市場經濟造成哪些危害?
時建中:壟斷,包括市場壟斷和行政性壟斷。其中,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是典型的市場壟斷,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是典型的行政性壟斷。無論市場壟斷還是行政性壟斷,都會排除限制競爭、抑制創新、損害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資本擴張,主要是指發生在資本市場的并購行為,不僅會導致企業股權乃至控制權發生變化,而且會提升相關產業和市場的集中度,引發產業市場結構、競爭狀況等變動。資本的無序擴張,發生在資本市場,后果會蔓延至實體經濟。相關產業的市場集中度若被資本市場的無序擴張過度推高,且被同一資本控制或實際控制,可能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抑制創新的后果。競爭與創新的良好互動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要條件。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會損害競爭機制和創新動力,不利于經濟高質量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個偉大創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必然會有各種形態的資本,要發揮資本作為生產要素的積極作用,同時有效控制其消極作用。今年年初,國務院印發《“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明確要加強平臺經濟、科技創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目的是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維護競爭機制的活力。
新反壟斷法既反對市場壟斷,也要求打破行政性壟斷,是一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法律
記者: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新反壟斷法有著怎樣的地位?
時建中:反壟斷法是規制壟斷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基礎性法律規范,在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此外,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新反壟斷法也是非常特殊的。
當今世界,最稀缺的資源是市場。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暢通國內大循環,是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戰略部署的必然要求。而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過程中,必須處理好一個長期以來普遍存在的矛盾,那就是市場和政府的關系。新反壟斷法對于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能夠起到什么作用呢?與其他國家的反壟斷法相比,我國新反壟斷法的相同之處是都規定了三種典型的市場漏洞行為,即壟斷行為、濫用市場地位和不當經營。不同的是,我們還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政性壟斷做了專章規定。
預防和制止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是我國新反壟斷法最大的特點和亮點。對于濫用行政權力的規范和規制,我國新反壟斷法體現出很大的決心,這表達了對市場的信心,也是對市場的呵護和保障。
這就可以看出,在我國所有的法律里,新反壟斷法有特殊性。我國的新反壟斷法既反對市場壟斷,也要求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意味著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打破行政性壟斷,可以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所以我們說,新反壟斷法是一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法律。
記者: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方面,新反壟斷法有哪些亮點?
時建中:本次修法通過新增條文、增加文字等多種方式擴充負面行為清單,織密打破行政性壟斷制度之網,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防止利用合作協議等方式實施壟斷行為,保障市場公平。新增第四十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通過與經營者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p>
第二,招投標等經營性活動中強調競爭中立,對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修正后第四十二條,將原先的“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修改為“排斥或者限制經營者參加招標投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取消“外地經營者”這一概念限定,目的在于實現真正的競爭中立,即不論是對外地企業還是本地企業的歧視都不應被允許。之所以增加“其他經營活動”這一內容,主要是為了應對實踐中的各類情況。除了招投標外,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等都屬于競爭性采購方式,都存在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空間和可能,以“其他經營活動”兜底,可以有效彌補原有法律規定的疏漏和不足。
第三,抽象行政行為全面納入競爭約束,并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無縫對接。修正后第四十五條,將義務主體由行政機關擴展到了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這樣,抽象行政行為的主體與公平競爭審查的主體保持了一致,從而使得預防和制止行政性壟斷的制度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可以有效銜接。
尊重數字經濟的競爭規律,加快健全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記者:當前,數字技術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本次修法在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有哪些舉措?
時建中:數字經濟以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網絡作為重要載體,在不斷進步的信息通信技術的推動下,提升著經濟效率,優化著經濟結構,代表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近年來成為牽引壯大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但在此過程中,平臺壟斷、贏者通吃、競爭失序、野蠻生長、無序擴張等亂象逐步凸顯,出現了限制競爭、算法霸權、價格歧視等問題,不僅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抑制創新活力,損害中小微企業、消費者、勞動者合法權益,妨礙社會公平正義,而且給數據安全、信息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安全和總體國家安全帶來威脅。
本次修法在總則部分新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本法禁止的壟斷行為”。相關內容新增在總則部分,意義大且影響深,對于其他具體制度及其適用均有指導價值。
在數字技術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的背景下,需要加快健全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作為數字經濟的典型樣態和最為重要的主體,平臺企業對經濟社會生活的影響超越了所有的企業類型和經營模式。發生在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例如“二選一”“大數據殺熟”“自我優待”“扼殺式并購”等,涉及數據行為、算法運用和數字技術,具有特殊性。本次修法尊重數字經濟的競爭規律,圍繞平臺經濟領域競爭的核心要素進行立法。在現階段,在法律層面作原則性規定,釋放了清晰的政策信號,十分必要、非常適度。
加強和改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是數字經濟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修正后的第二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前款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痹摽钜幎ú粌H呼應總則第九條規定,與時俱進地明確了數字經濟時代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關切,而且與《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規定有機銜接,也為未來的制度完善預留了必要的接口。
實際上,不公平定價、掠奪性定價等傳統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在算法、數據、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的驅動下具有了更加復雜多樣的表現形式。在線上和線下并行交織、商品和服務滲透融合、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的平臺商業生態中,準確認定和處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面臨更多挑戰,相關問題有待理論和實踐深入探索。
記者:此次反壟斷法修改將“鼓勵創新”寫入總則第一條。如何理解競爭與創新的關系?
時建中:任何法律的目標都不是單一的,將“鼓勵創新”寫入總則第一條,豐富了我國新反壟斷法的目標體系。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以科技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引領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是破解當前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必然選擇,也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高質量發展需要有序競爭和有效創新作為前提和基礎,而市場壟斷和行政性壟斷會扭曲競爭機制、破壞競爭秩序,損害創新。
凡是創新,都會對既有的競爭機制和秩序產生影響。因此,正確認識并且科學處理競爭與創新的關系至關重要。高質量發展需要創新,只有良好的競爭環境,才能推動創新;只有推動創新,才能提高競爭層次和水平;只有提高競爭層次和水平,才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否則,只能是低水平的存量利益的零和競爭。因此,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就是要為創新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進而通過創新不斷提高競爭層次,實現競爭和創新的良性互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健全反壟斷法律制度體系,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競爭法治環境
記者:為促進新反壟斷法有效落地,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您有哪些建議?還應當開展哪些工作?
時建中:法制不等于法治,將紙面上的法律轉化為行動上的法律,這需要一個過程。除科學立法外,我們還需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我們要進一步健全反壟斷法律制度體系,加快完善反壟斷配套立法,抓緊修改完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標準等法規、規章,在關系國計民生、競爭問題多發、社會高度關注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制定反壟斷指南,構建科學完備、系統規范、運行高效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體系,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競爭法治環境。
我們還要加強反壟斷執法隊伍規模和能力建設,強化重點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依法加強反壟斷監管執法,聚焦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領域,對頻發、多發壟斷行為的行業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有效打通制約我國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壟斷堵點,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不斷優化市場競爭生態。